嵊州新闻网  > > 乡镇网闻  > > 长乐  > >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长乐镇召开社区矫正对象宣告大会
来源:长乐 作者:潘蝶燕 2008年09月27日 

919日下午,长乐镇社区矫正对象首次宣告大会在镇派出所召开。大会由派出所副所长黄银海主持。镇派出所、司法所工作人员出席了会议。

大会首先由派出所教导员严武雄对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有关规定作了训诫讲话。接着司法所所长麻水初同志对长乐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内容作了宣告。

最后,派出所长范奇军对长乐镇社区矫正对象作了语重心长的教导:第一、要确立服刑意识,改造意识。第二、要服从管理,接受矫正。第三、要树立信心,重塑人生。他说过去的事已经过去,再也无法挽回,关键是要告别过去,从过去中总结人生的教训,把握现在,立足现实,坚定改造的信心,保持积极、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争取早日重塑新生。

社区矫正对象代表在大会上表示要认真遵守社区矫正规定,服从司法所同志的日常管理,接受志愿者的帮教和监护人的督促,履行好社区矫正义务。他说,未来的生活要靠自己去创造,我们不能有不劳而获的思想,等着好生活从天而降,我们需要用实际行动做出努力,好好工作,好好生活。用自己的辛勤和汗水换得成绩,去改变别人对我们的看法,赢得身边人对我们的尊重。

 

相关资料: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工作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承担我镇社区矫正主要工作的是长乐镇司法所,履行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帮教、考核等职能。镇派出所协助司法所继续做好对监外执行人员的监督考核工作

 



编辑:乡镇网闻


嵊州新闻网主办 /sznews
嵊州市融媒体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嵊州新闻网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浙新办〔2004〕47号. 浙ICP备05017992号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