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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嵊州新闻网
作者:
袁维霞 刘安琳
2008年10月07日09: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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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贪小便宜私藏枪支,却未料因此触犯法律。日前,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一名七旬老人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1967年,我市村民张某在路边捡到涉案土枪一支,其出于贪小便宜的想法,就把该土枪收藏在家中。在之后的多年里,张某未按规定将该土枪上缴。今年8月,公安机关在张某的居住地查获了这支土枪。经绍兴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土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具有致人伤亡的杀伤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因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明知持有枪支违法而擅自拥有具有杀伤力的枪支,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但由于张某是初犯且自愿认罪,枪支也从未使用和出借,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到张某是一名七旬老人,市人民法院从以人为本的和谐司法理念出发,对张某作出了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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