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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局稽查局依法查处税务违法案 |
| 7家企业补缴税款、罚款、滞纳金30余万元 |
来源:
嵊州新闻网
作者:
俞美文
2008年10月15日09: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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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7家生产经营企业接受虚开、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税务违法事实依法作出处理处罚,责令其补缴税款、罚款、滞纳金共计34.74万元。
经检查,该7家生产经营企业在承运货物时均临时叫车,承运户基本上为个人运输车辆,既未签订运输合同,又未按银行结算规定以转账形式支付大额运输费用,只凭对方提供的发票以现金支付运输费用,导致在知情或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虚开、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共计37份,涉及金额为86.32万元。该7家生产经营企业接受虚开、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此,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这些企业依法做出了补税、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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