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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嵊州新闻网
作者:
张茂法 华天芳
2008年11月07日09: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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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下午,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在甘霖镇政府的配合下,依法强行拆除了37省道嵊义线后袁湖村路段右侧的公路违法建筑。
今年5月15日,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第二中队在公路巡查中发现,37省道嵊义线11公里400米处后袁湖村路段右侧有人在违法建房。
路政人员经现场调查勘验认定,户主为后袁湖村村民孔某某,所建房屋为水泥砖瓦结构,面积达22.5平方米,离公路边沟外缘仅1米,无任何审批手续,属违法建筑。路政人员当场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通知书。
期间,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与甘霖镇政府工作人员一起,多次上门做思想工作,要求孔某某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但孔某某以种种理由推托,拒绝拆除。
10月8日,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向孔某某发出行政强制措施告诫书,要求在10月12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但孔某某置若罔闻,也没行动。
10月14日,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向孔某某发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决定在10月20日对这一违法建筑进行强行拆除。孔某某当场表示,愿意自行拆除。考虑到当时正是农忙季节,故同意孔某某推迟到11月5日前自行拆除。
一直到11月5日上午,孔某某都没有自行拆除违法建筑。11月5日下午2时30分,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依法强行拆除了这一公路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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