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长乐镇矫正办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集中学习与公益劳动活动。除个别矫正对象因年老、生病或者请假外出的以外,其余矫正对象都参加了这次长乐镇矫正办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学习与劳动活动。因为是第一次参加公益劳动,各矫正对象对劳动的意义以及热情都不是很高,对此,长乐镇司法所长麻水初同志亲自带队,步行2公里,沿途与各矫正对象谈心,以行动证明公益劳动是一件好事,逐渐打消了各矫正对象的顾虑。
在随后的学习会上,各矫正对象认真学习了《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暂行办法》,对社区矫正工作有了一定的认识。各社区矫正对象对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办法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学习,深刻认识到日常的汇报、学习、劳动与奖惩、考核密切相关,纷纷表示一定会按照制度规定按时汇报生活情况,并积极参加学习、劳动,争取以优秀的成绩早日回归社会。
长乐镇矫正办自今年八月份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规范化、制度化运作的原则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矫正办工作人员在具体开展工作过程中配合人性化管理理念,针对各个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分批、分时、分次开展集中学习、个别谈心、公益劳动等活动,以严格的纪律、慈爱的公心适时的关怀、关心每个矫正对象,期望他们在规定的矫正时间内能够净化自己的心灵,矫正自己的行为,通过他们自己的实际行动,把人生的污点掩盖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