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工作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进步和日常的交流。为实现三界镇各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提高三界镇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水平和应用能力,进一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宗旨: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用文明语、做文明人。
二、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议事日程,各学校要成立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教学副校长或教导主任具体组织落实,责任到人。
三、学校以普通话为校园语言,教师以普通话为职业语言,学生以普通话为交流语言。
四、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列为教职工业务考核、职务评聘、评优评先的必备条件。
五、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能力纳入学校教育培养目标,师生基本功训练,渗透到各项教学活动之中。
六、学校不聘用普通话水平未达标的教师,即普通话达标要求按“浙语[1999]5号”文件规定执行,专业教师定期参加普通话培训与测试,整体提高专任教师普通话水平。
七、学校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公文、标语、校报等所有社会用字一律使用规范字。
八、学校设立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永久性宣传牌,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