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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嵊州新闻网
作者:
俞建新
2008年12月12日14: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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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嵊州市农村公路和民间桥梁管理养护办法》正式出台。该《办法》从法律和制度上解决了我市农村公路责任主体不明确、养护体制不完善、运行机制不健全、养护管理资金不落实等问题。
该《办法》明确了乡道、村道及民间桥梁的管理养护由乡镇(街道)康庄工程办公室负责,并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本辖区的农村公路和民间桥梁管养工作,落实专职管理机构和管养人员,从机构上保证了责任的落实。根据该《办法》,我市按照“县乡自筹、省市补助”的原则,建立了较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配套资金及管理办法。市财政预算对县道、乡道、村道日常养护资金,按照每年每公里4000元、2000元、500元标准下拨;乡级财政对乡道、村道每年每公里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00元、500元进行筹措落实。民间桥梁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所在乡镇(街道)为管理业主,负责筹措建设和管养资金,市财政对新建、改建桥梁按10%-30%的比例给予资金补助。上级补助资金和市财政筹措的管养资金全部纳入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同时,为保障农村公路和民间桥梁的完好畅通,市政府对农村公路和民间桥梁管养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并与交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实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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