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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区
杭出台新政鼓励大学生创业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魏皓奋 2008年12月16日16:54:58
“允许大学生租用、使用高校范围内的相应场地作为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明年元旦起,杭州市政府将实施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放宽了大学生创业的经营场所限制。
文件放宽了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市场准入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外,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律降低为3万元;鼓励大学生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资产作价出资;允许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以股权出资融资。
对大学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大学生自主创业成立企业的,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无偿创业资助的,经评审可给予20万元以内的资助。”文件同时明确,对大学生在校接受孵化并在杭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可参照享受资助政策。简化创业资助资金拨付流程,首期拨付70%;区级配套资助资金应在市创业资助资金文件下达后1个月内到位。
新办的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入驻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两年内由创业园所在地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其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经营场地;在创业园外租赁房屋用于创业的,两年内由纳税地财政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补贴1元/平方米天。
同时,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参加各类会展,对参加市政府(或经市政府批准)举办或组织参加的各类国内外会展,经企业纳税地政府部门认可后,由纳税地财政按展位费的50%给予补贴。对单家企业每年最多补贴3万元,可连续补贴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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