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三方联合制定下发《关于积极发挥集体协商机制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见》。《意见》明确,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在制订出台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停产培训、降薪、减员等调整方案时,要听取、吸纳工会和职工的合理意见,兼顾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
《意见》还指出,广大职工要支持企业的生产结构调整,理性有序地表达利益诉求。通过集体协商,妥善协调企业与职工在调整中的利益变化,寻求双赢。
《意见》明确:对在协商过程中劳资双方发生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介入,依法协调处理。对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恶意侵权的行为要及时予以查处。
在协商期间,工会有义务引导教育职工理性维权,不得采用停工、怠工、集体上访等方式影响生产、工作秩序或者社会稳定,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及工作秩序。
市总工会分管法律工作的副主席茆荣华指出,现阶段劳动关系范畴的一些冲突纠纷,大多是由于劳动关系双方沟通不充分而引发的。企业既要通过建立、健全集体协商机制,有效协调劳动关系双方利益,还要通过集体协商机制,调解突发的劳动纠纷。茆荣华表示,劳动关系双方都有责任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坚决反对以转移资产逃匿、破坏生产设备、影响社会秩序等方式作为争取利益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