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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阶段自来水用户存在着用水不进表、有表无计量、未经同意私自乱接和故意破坏管道设施等现象。造成村民不能正常用水,集体财产受到损失。为切实加强对村自来水管理,确保用户正常用水。经村两委讨论决定作出如下规定:
一、用户需要改造和新接开口的,经村同意后安装。
二、表内损坏的材料费用由用户自负。
三、从2009年1月1日起,水费参照市自来水厂单价收费。
四、按月交纳水费,如拖欠水费的停水处理。用水不进表的用户按每人每月5吨计算收费。
五、如有违规,请用户在2008年12月31日前自行纠正,否则村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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