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三角频道3月20日消息: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张克明单独受贿137万元,伙同他人受贿180万元实得50万元。与一般的贪官不同,张克明的大部分受贿钱财都是在退休之后才得到手的。
听到宣判后,张克明欲言又止,最终安静地走下了法庭。
满头白发颤巍巍受审
张克明于1993年4月至2003年2月期间担任普陀区副区长,主要分管普陀区工商、税务等工作。
经市检察二分院提起公诉,市二中院于昨日下午2时开始宣判张克明案。到下午1时许,法庭已经挤满了旁听市民。张克明的妻儿均参加了庭审,看到满头白发的张克明颤巍巍地走上法庭时,其妻子情绪激动。
法院查明,从1995年到2000年间,张克明利用副区长的职务便利,多次作出批示,帮助上海沙田房地产责任有限公司取得税收扶持等好处。为此,沙田公司负责人梁某曾多次表示要报答张克明。
但张克明考虑到任职期间不方便接受报答,双方便达成默契,等张克明退休后,梁某再给予其好处。
到2005年3月,正值张克明刚退休两个月,梁某便拱手送上100万元的好处费。张克明通过妻子名下的咨询公司,以咨询费的名义收取了这100万元,用于归还儿子的房贷。
涉及古井窝案新长征案
市二中院还认定,张克明涉及古井窝案、新长征老总王妙兴案。上海古井假日酒店于2003年开业,为了获取更多的用地面积,当时持有古井假日酒店10%股份的刘某找到张克明。刘某是上海某实业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在1993年张克明任副区长后,刘某正好挂靠于张克明分管的普陀区计划委员会下面的一家机电公司任职。
得到刘某的求助后,张克明在任职期间多次作出批示,帮助古井假日酒店和刘某取得多种好处。
事后,张克明以儿子购买自用商铺为名,向刘某借款35万元,并一直没有归还之意。而刘某也心知肚明,2004年9月做账填平了这笔账目。
而新长征集团在国有资产改制过程中,为延长税收优惠,时任董事长王妙兴向张克明求助。张克明为其争取到3年的税收优惠,并收受了新长征员工给予的2万元好处费。
妻儿当庭嘱其保重身体
法院认定的张克明第四起受贿案,是一起共同受贿案。当时,天津某汽车销售公司转让位于中山北路的办公楼,该公司上海公司负责人刘建刚找到张克明。
张克明建议刘建刚用“低拍高卖”的方式赚点钱大家分分,并将刘建刚介绍给刘某。刘某通过其参股的上海某拍卖公司,将该办公楼以1055万元的低价拍给自己名下的某印刷厂,再加价出售,获利300余万元。
事后,刘某送给刘建刚130万元,而张克明也在退休后3个月,通过儿子向刘某收受了50万元“好处费”。
市二中院一审判处张克明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在市二中院宣判后,张克明被带下法庭。此时,他的妻儿频频叮嘱,要张克明保重身体。
庭审焦点
100万不是劳动所得 180万确是共同受贿
庭审中,张克明的辩护律师称,沙田房地产负责人梁某送给张克明的100万元,是张为梁提供咨询所得的费用,属于劳动所得,不构成犯罪。
但法庭昨日没有采信这一说法,认定张克明收取这100万元构成受贿。不过,对于该情节,法院认定张克明属于自首,可从轻处理。对张克明在处理天津某汽车销售公司办公楼受贿一事,张克明的辩护人曾辩护称,张克明与刘某不属于共同犯罪,对张克明的犯罪金额应该以50万元认定。
但法庭同样没有采信该辩护意见,认定张克明与刘某形成共同犯罪,其犯罪数额以180万元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