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乐清“女会主”高秋荷死刑,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高的儿子包某也因为在抬会运行过程中提供银行账户帮忙存取诈骗款,被判了八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这是温州传统深厚的“抬会”造成的又一起“家破人亡”的悲剧。
就在同一天,乐清的另一个农妇陈某刚刚进入公诉阶段,她与高秋荷身份类似、行为一致,靠“经济互助会”非法集资9000余万元。至案发,还有8000万元还不上。
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温州民营经济进入高速发展阶段,“抬会”、“经济互助会”等民间集资组织纷纷冒了出来。
20多年过去了,这类打着民间互助旗号的各种“会”,操作模式几乎没有太大的变化,最后也无一例外地变成了投机诈骗的聚会。
高秋荷的“经济互助会”开始于2003年,老模式,会员交纳50万、100万的入会费,然后由高将这笔钱放出去。但高秋荷的利息出奇地高,月息15%,也就是说每一万元会费,每月的回报是1500元。
拿后期入会的会员的钱去补前期会员的利息,然后再吸引更多的人入会,是这类经济互助会的基本操作套路。而早期尝到甜头的会员,则为“经济互助会”传播着口碑。
在疯狂拆借了两年之后,严重入不敷出的高秋荷如其他“抬会”一样,开始编造一些开发房地产、做投资公司等理由,进行新一轮的圈钱。而自己也在那个时期到处置房、疯狂买车。
2007年,高秋荷的“经济互助会”崩盘,欠下115个会员1.16亿元。在判决书上,触目惊心的是满满三大张纸的受害者名单,一个个名字后头的所欠金额基本上都以百万计。
乐清处置非法金融活动办公室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截至目前,乐清市非法集资额达37亿元。在经济危机、资金紧缺的大环境下,“抬会”再次抬头,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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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会”是浙江南部对民间融资活动的一种称呼。上世纪80年代初,温州民营企业已十分发达,对资金需求迫在眉睫。由于他们无法从国营银行贷款,一种被称为“抬会”的地下钱庄应运而生。
“抬会”由规模不等的人员组成,一开始只是由几个人组成的互助会,各人出钱集资,需要用钱的人付给其他人高于银行的利息。但后来,“抬会”变成了一种传销式的集资套利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