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进行了审判。还不满17岁的犯罪嫌疑人阿西(化名)涉嫌入室抢劫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记者以此案为例,就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与市人民法院、团市委有关人员进行了探讨。
【事件回放】
2008年12月30日晚上,在市区流浪的阿西与其他朋友闲聊时,听有人说起,医院路某水果店关门时间较晚,而且关门时只有一个人,去弄点钱很容易。于是阿西与他们一起到江滨西路买了菜刀,等店主把卷闸门拉到一半时,他们几个人冲了进去,亮出菜刀,叫店主拿出钱来。店主见是几个毛孩子,毫不畏惧,伸手一把夺过菜刀。几人见状,纷纷向外逃窜。逃至世纪广场处,被正在巡逻的巡特警抓个正着。
【家庭情况】
据介绍,1995年,阿西的母亲晏某从山东带着3岁的他嫁到了我市谷来镇某村。继父是个农民,患有糖尿病,经常要吃药,去年用去医药费1万多元。家庭的重担都压在了母亲晏某身上。为了挣钱,晏某到绍兴、杭州等地打工,由于离家较远,对阿西的教育也就若有若无了。去年,阿西进了市区某职业学校上学,可是不到1个月,他就辍学了。接着,阿西一个人离家出走,结交了社会上的不良朋友。
【原因剖析】
阿西:因为我是“拖油瓶”,自从我懂事开始,就感觉到村子里的人对我有歧视,他们都看不起我,还说我是外地人。我在村里没有什么朋友。上了职业学校,我与同学之间的关系也不好,他们合起来欺负我,我觉得呆在学校一点意思都没有,后来我就辍学了。我真想到一个没有人认识的地方,一个人生活。
晏某(阿西的母亲):为了供我儿子上学,我到绍兴、杭州等地打工。我想,只要他能够听话一点,我自己辛苦一点也无所谓。由于离家较远,对阿西的教育也不够。辍学后,他一个人出来了。我们急死了,到处寻找,还在派出所报了案,后来才知道出了这桩事,真是没想到。
朱国清(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未成年人犯罪是个人、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是最大的。本案中,母亲一心在外打工,父亲长年生病,父母和孩子沟通不够,对孩子的管教不到位。同时,孩子社会参与程度不高,导致其对社会有反感情绪。辍学后,与社会上不良人员往来。这些都是诱使其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现状】
朱国清: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近三年来,我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共有151件,涉及未成年罪犯245人。目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有三个:一是犯罪年龄低龄化趋势明显。2008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未满16周岁的罪犯有15人。而2006年和2007年分别只有2人和1人;二是团伙型犯罪增加趋势明显,增加了社会危害性;三是暴力犯罪增加趋势明显,主要集中在盗窃、抢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几方面。
【相应对策】
王哲(团市委副书记):在我看来,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是最大的。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首先应对子女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进行培养和引导,建立良好的家庭关系。孩子生活在和谐、融洽的家庭中,才会感到快乐,才能积极向上。所以父母要为孩子创造一个在关爱中成长、在愉快中学习、在欢笑中生活的好环境。
朱国清: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孩子的终生老师和榜样。很难想象,一个父母自身都乱七八糟的家庭会教育出好孩子。因此,父母要提高自身素质,为孩子做好榜样。
王哲:未成年人具有极强的可塑性,我们要改善与优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加强各种形式的教育,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抵制不良影响的能力。而真正的教育则应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完美的集合体,使未成年人能在健康向上的环境中成长,为将来社会的繁荣富强和安定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