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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记者 史华东 实习生 何丹妮 2009年03月27日09:3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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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喜欢通过网络购物,由快递公司负责送货上门。这大大方便了工作繁忙没有时间外出购物的上班族,但是消费者跟快递公司发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最近,家住龙会新村的郑小姐就遇上了这么一件烦心事,因为快递损失了一千块钱却得不到赔偿。
收货人:东西还没看就要我签字
郑小姐在网上买了一只数码卡片机。某快递公司将货送到后,郑小姐想先打开包裹进行验货,却被快递公司的快递人员拒绝了,快递人员说:“一定要先签字再验收。”
不管郑小姐怎么理论,快递人员还是坚持要求她先签字。他还说:“你耽误我时间可不行,既然外包装完好无损,你就应该签字!要不我就把货拿走退回去。”郑小姐无奈,只有勉强签收了。等她拆开结结实实的包裹,发现里面竟是一个空盒子!转身一看,早就没了快递人员的身影。郑小姐就打电话去快递公司,想讨个说法,但快递公司说:“你既然已经签收了,那我们也没办法,你应该找发货方去理论。”
快递公司:“先签收后验货”是行规
记者以顾客的身份联系了那家快递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包装完好的快件是不允许在签收前先拆开检查的,这是总公司的规定。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市区其他几家快递公司,他们也表示,“要先签字后才能看的”,如果担心东西有破损,可以先和发货方联系,再让发货方与他们联系,“否则我们这边是不能拆的”。
另一家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快递行业大多是“先签收后验货”,这已是行规,“如果收货人拆开后发现短缺或损坏,一口咬定是快递人员擅自拆开的,我们就有口难辩啊。”
法律界人士:这种规定剥夺了消费者权益
对于一些快递公司的“先签收再验货”的规定,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从法理上讲这种规定是不妥的,剥夺了消费者的相应权利。
大丰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啸认为,消费者签字包含两个概念,一是证明收到包裹,二是证明货物完好无损,这不能混淆。“我没看到过快递公司的相应条款,假如快递公司确实有‘先签收再验货’这个条款,并以此作为免责依据的话,就是剥夺了消费者的相应权利,应该是无效条款。消费者与快递公司引发消费纠纷的话,法院应该作出对消费者有利的解释。”
马啸说,如果要避免此类纠纷,建议快递公司在操作上有所改进,比如设计两栏签名,一个在收到包裹时签,一个是等验收完毕后签。这样,各方的权责就清晰了。
工商部门:这规定容易被不法商家利用
一方面要先签字才能验货,一方面验货时发现问题却因签了字而得不到解决,处于弱势的消费者陷入了一个怪圈,不管是发货人还是承运人都似乎免责了。工商部门有关人员表示,快递行业“先签收再验货”这一规定容易被不法商家利用。一些不法商家不按规定向收件人寄送货物,造成消费纠纷后,由于已经签收,消费者难以举证,权益往往得不到保护。
工商部门有关人员建议,用户签收快递件时不妨先从外观上初步检查物品的包装有无破损,一旦发现问题则应谨慎签收。如果初步判断没有问题可签收的,在签收后一定要当着快递人员的面打开包装检查核对物品。如果物品有破碎或短缺现象,则应让快递人员当场开具物品损坏或丢失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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