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三角频道记者岳德亮4月2日报道: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浙江省政府决定,从本月起对渔业捕捞业实行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管理和渔业捕捞许可证制度。
近年来,因过度捕捞,海洋捕捞渔获物营养级逐年下降,产品低龄化、小型化日趋严重,总体质量越来越差。
浙江省政府发布的《浙江省渔业捕捞许可办法》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省实际,确定本省海洋捕捞业船网工具指标总量,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县级以上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上级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对已经转产转业的海洋捕捞渔船,应当及时核减相应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并逐级上报至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而且,从事渔业捕捞活动,应当经县级以上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领取渔业捕捞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核定的作业类型、作业场所、作业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作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的作业类型、作业场所、作业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从事渔业捕捞活动。
浙江省政府指出,捕捞渔船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实行一证一船,非渔船捕捞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实行一证一人。
目前,浙江省海洋捕捞渔船就有3万多艘、20多万捕捞渔民,海洋捕捞生产机动渔船总功率是20年前的4倍多,而单位功率渔获产量还不到20年前的一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