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频道4月10日消息:在昨天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本市有关部门表示,9件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目前已经完成。这些规定直接针对上海城市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而且其中大部分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只适用于世博筹备和举办期间,有效期为发布之日至2010年12月31日,将为迎世博法制保障工作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据。
昨天公布的9条地方性法律规范文件,地方性法规有《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1件。市政府规章有《上海市城市道路架空线管理办法》、《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等3件。规范性文件有《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的通告》等5件。
此外,《上海市门弄号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目前正在按照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报审。
市容环境加大“牛皮癣”惩处力度
城市中乱张贴、乱悬挂、乱刻画被人们形象地称为“城市牛皮癣”,市绿化市容局针对这一情况修改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加大了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对于乱贴乱发小广告现象,有关部门此次也专门发布《关于对乱刻画乱涂写乱散发乱张贴乱悬挂宣传品或标语的行为加强管理的通告》。据介绍,在世博筹办和举办期间,对组织或者利用刻画、涂写、散发、张贴、悬持等形式发布宣传品、标语的单位和个人,规定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违法行为人,设定了暂停其通讯工具号码使用的强制措施,由城管执法书面通知电信管理部门予以实施,待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后再予以恢复。截至目前,相关部门已实施停机措施1844次。
公共交通广告所有视频广告将“禁声”
即日起,上海市公共汽车、出租车、轨道交通车厢内所播放的视频广告必须全部“禁声”,新制订的《上海市公共交通车辆、车展广告设置暂行规定》对于公共交通设施内广告的设置和发布进行了规范。
今后公交车厢内,除了车载信息视频设施可以插播广告外,其他任何地方都不能设置和发布广告,并不得播放有声广告。出租车方面,原有的右前座位头枕后背部位采用车载信息视频设施发布的广告,允许经营者在现有合同期内维持现状,但现有合同期满后要求予以拆除并恢复原状,同时要求经营者在今年12月31日前在视频设施上设置可由乘客开启、关闭以及调节音量、亮度的开关。同时还明确,除车载信息视频外的广告清理工作要于6月底前结束。
轨道交通站厅通道处禁设互动广告
此外,《上海市公共交通车辆、车展广告设置暂行规定》还明确指出轨道交通“禁止在站厅、站台、通道等处设置与乘客互动的广告”。对此,市交通港口局副总经济师杨长海表示,这些需要乘客互动参与的广告虽然数量不多,但也被纳入管理。今后,轨道交通站点不允许再设置类似的互动型广告。这就意味着,目前受市民欢迎的“维洛城”折扣券打印器的身影不日将在地铁站厅内消失。
非机动车停放沿街单位需管门前停车
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现象在本市较为普遍,特别是人行道以及与人行道相连的区域。对此,交警总队在新出台的《关于加强本市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的通告》中新增了“沿街单位门前责任区制度”。
届时,沿街单位在遵守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规定的同时,还应当配合管理部门劝阻、引导他人遵守规定。记者了解到,本市已经新增了规范化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1.7万余个,市区12个区均设置了免费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黄浦、卢湾等中心城区已初步建立“门前责任区”制度。
渣土处置管理设立运输处置费账户
乱倒渣土也一直是本市市容管理方面的一项顽症。昨天公布的《关于加强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的通告》规定,今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预算中专门列支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费,并在工程开工前存入建设单位设立的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费专用账户。未将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费用存入专用账户的,不得处置建筑渣土。
此外还将实行运输联单制度和运输结算凭证制度。运输单位按照规定将建筑渣土运输至处置场所后,领取建筑渣土消纳结算凭证,经管理部门核实后,领取建筑渣土运输费。
高速公路管理从“汽车跳”到“路况好”
“上海到,汽车跳”成了上海高速公路路况质量的写照,为此,市建交委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本市高速公路管理意见》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进行监管,从而改善上海高速公路的路况质量水平和路容环境,为公路使用者提供安全、舒适的通行环境。力图实现从“上海到,汽车跳”到“上海到,路况好”的大转变。
据悉,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以非法手段扰乱高速公路收费经营秩序拒不改正或者已严重影响整个路网正常运行秩序的,市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按照规定程序,收回其特许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