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民购买家电给予财政补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党的支农惠农政策的重要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浙江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把支农惠农政策及时宣传到广大农村地区,长乐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向全镇机关印发了家电下乡的政策文件,广泛组织人员学习政策内容。通过集中学习,全镇全体干部、村官都对家电下乡政策有了深入的了解,并积极向广大农民宣传这一惠农政策,使老百姓能尽快从中得到实惠。
据政策规定,本次纳入家电下乡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空调、热水器六类。农户只要随带身份证、户口簿、农资直补一卡通,到嵊州市商贸办确认的网点购买,就能享受产品销售价格13%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