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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记者 裘武军 2009年04月29日09:5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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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都花苑“老赖业主”输官司
近日,记者从湖都花苑业主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处获得消息,为了全体业主的利益,前段日子业委会将小区拖欠物业管理费的业主裘女士告上法庭,并获得胜诉。裘女士已将2008年度拖欠的管理费汇进湖都花苑业主委员会的专设账户中。
2007年上半年,湖都花苑原物业管理公司因为物业费收缴率低,经营亏损严重而撤出。物业失管后,小区秩序一度相当混乱。在业主们的努力下,小区业主委员会于2007年9月成立。之后,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意见,对小区实行自主管理。实行自主管理后,湖都花苑又重新恢复了较好的秩序,2008年物业管理费收缴情况也有了良好改观,上缴率达到了94%。
但是,在大部分业主履行自己义务的同时,小区内仍然有一小部分业主物业管理意识淡薄,成为物业管理费的“老赖”。这部分业主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利益,也对物业费的顺利收缴产生了不好的影响。据业主委员会主任范先生介绍,今年他们在收缴物业管理费的时候,不少居民质疑,要求他们解决好物业费拖欠的问题。在经过多次催收无效的情况下,业主委员会选择了对簿公堂。法院判决中认为,自2007年9月起,裘女士作为业主实际接受了物业管理服务,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她必须支付湖都花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费209元。
据了解,业主委员会起诉“老赖业主”的案例,在我市还为数不多。市房管会物业管理科科长张文广告诉记者,从全市的情况看,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的情况并不少见。但由于碍于情面,或者怕麻烦,真正打官司催缴的并不多。他同时表示,国家对小区业主的权利义务都有明确规定,如果业主拒不履行义务,他们也支持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公司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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