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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猫头鹰12只 史某被批捕追悔莫及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记者 袁维霞 通讯员 张霞 2009年05月21日09:42:26 
  近日,史某以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想到即将受到的严惩,史某追悔莫及。

  家住鹿山街道的史某早在2007年3月,因未取得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从事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活动,被市林业局罚款300元,并没收鸟类56只,野兔1只。

  这件事后,史某仍然不思悔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依旧从事养殖、食用或非法出售陆生野生鸟类等非法经营活动。

  2009年4月8日清晨7时许,公安民警在进行野生动物经营行为专项检查的时候,当场从史某的临时摊位查获并依法扣押野生鸟类274只。据史某交代,她已先后于今年4月7日、8日清晨在江滨市场向茹某等人以每只1元不等的价格非法收购来280只陆生野生鸟类。经鉴定,史某收购并被扣押的鸟类中12只鸟系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鸮形目动物,即猫头鹰。

  据承办的检察官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史某即使非法收购1只猫头鹰也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涉案6只以上猫头鹰的为情节严重,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涉案10只以上猫头鹰的为情节特别严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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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航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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