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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记者 吴锡英 2009年05月25日19:4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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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住在城西三苑的陈女士正在家里与一位上海朋友聊天,门外,“噼噼啪啪”的鞭炮足足燃放了5分钟,一时间,整个楼道内烟雾弥漫。她的朋友问:“嵊州市区不是禁放烟花爆竹了吗?怎么会有鞭炮声呢?”陈女士也觉得奇怪,下楼一打听,原来是一户人家正在迎娶媳妇。
“除春节外,市区早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了,可是,这种现象好像时有发生呢!”对此,陈女士说,这种现象虽然不多见,但如果放任下去,禁放期间燃放爆竹的现象会重新抬头。
对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记者于近日作了调查。住在东桥附近的张福金先生说,不久前,他看到一支行丧车队驶来,行至东桥附近,忽然一个鞭炮从他的头上飞过,“砰”的一声,吓得他急忙从自行车上跳下来。一看,原来燃放的鞭炮是从行丧车队中飞出来的。张福金说,在市区禁放烟花爆竹期间,置禁令而不顾的事情时有发生。
住在三江城的袁女士说,她所居住的小区里,有些居民家里逢喜事或丧事也会燃放鞭炮,许多居民虽有微词,但因为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不长,更碍于左邻右舍的情面,一般来说,也不会去举报或阻止。
早在1996年5月,市人民政府就发出了关于在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对目前在市区燃放烟花爆竹时有抬头的现象,市公安局已引起高度重视。
治安大队大队长庞伟告诉记者,市区燃放烟花爆竹,该禁止的要坚决禁止。对此,市公安局已要求市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的剡湖派出所、三江派出所、鹿山派出所以及巡特警大队、治安大队在日常工作中切实加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
为净化城市环境,减少噪声,防止火灾、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坏等事故的发生,市人民政府对市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及查处违规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适用的法律依据将再次作出明确:本市市区沿环城公路和G15W(上三高速公路)以内所辖行政区域为烟花爆竹禁止经营燃放区域。禁止经营烟花爆竹时间为农历正月初八至十二月廿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农历正月十六至十二月廿五。如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情节较轻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予以罚款处罚;对情节较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有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予以罚款处罚,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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