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记者 马渭员 2009年06月04日09:12:25 |
|
|
执行时间为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
记者近日从市劳动保障局了解到,200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已经确定,执行时间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企业职工个人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本人2008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8%。缴费基数最高限额为2008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160元的300%,即6480元;最低限额为60%,即1296元。高于6480元的,以6480元为缴费基数;低于1296元的,以1296元为缴费基数;在最高、最低限额以内的,则按实计算缴纳。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费基数为2008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即1620元,缴费比例为18%,比去年降低2%,缴费额为291.60元。有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以在2008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300%之间确定缴费基数。
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企业职工2009年度月缴费基数的最低限额为2008年度本市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即2026元,最高限额为2026元的300%,即6078元。高于6078元的,以6078元为缴费基数;低于2026元的,以2026元为缴费基数;在最高、最低限额以内的按实计算。城镇个体劳动者月缴费基数统一为2026元,缴费比例为5%,月缴费额为101.30元。另外,重大疾病救助金的缴纳仍为每人每月5元。
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外,失业、工伤、生育等其他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相同,缴费费率继续按照嵊政[2007]98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农村户籍人员不缴纳失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
|
|
|
|
|
|
|
|
|
| 新闻总机:0575-83111111 |
| 新闻热线:0575-83119666(编辑部) |
| 0575-83119777(记者部) |
| 武哥热线:0575-83887000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