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市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意见,《嵊州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暂行办法》也将于今天起施行。从今天起,本报开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栏目,开展相关访谈和报道,敬请关注。
日前,记者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有关情况向市医调会主任徐林永进行了一次专访。
问:请问徐主任,我市为什么要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答:从现状来看,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市医疗纠纷逐年增多,医患矛盾也日益突出,解决纠纷难度也在不断加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医疗工作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从解决医疗纠纷工作机制看,现有手段较为单一,缺乏公信力。据了解,现在解决医疗纠纷主要通过3种途径完成,即医患双方、患者与卫生局、患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前两种途径,患者往往认为医院总包庇自己的医生,卫生局总包庇医院,缺乏信任感和公信力。走诉讼渠道(打官司),既要请律师,又费时、成本高,患者觉得不划算。另外,从理赔的形式看,不规范、不统一。作为弱势群众的患者也渴望建立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调解机制。
针对上述情况,为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市政府专门组建了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会)。医调会的成立,为解决医疗纠纷增加了一条新的途径,实现了3+1模式;医调会始终站在第三方立场,合法、合理、合情解决纠纷,比较具有公信力;医调会最大的特点:成本低、效率高、不对抗、防激化、不收费;理赔渠道畅通,保障比较有力。
从7月1日起,涉及医疗纠纷的赔偿金,统一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嵊州市支公司代为支付。《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索赔金额超过1万元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医调会主持调解。今后,凡经医调会调解达成协议的,相关单位应当按照调解协议书赔偿数额出具支付函,由人民保险公司嵊州支公司一次性支付。即使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医患双方已经解决的纠纷,也须经医调会审核同意后,才能支付赔偿金。可以说,医调会的建立,运用人民调解手段对预防和化解医患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建设“平安嵊州”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也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工作举措。
问:医调会性质、作用、工作方式及工作原则是怎么样的?
答:医调会将于近日正式挂牌运作,医调会属人民调解专业性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管理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社会公德开展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促进和谐医患关系。
医调会现有专职调解员4名,兼职调解员22名。聘请医学专家50名,其中绍兴市20名,嵊州市30名;聘请法律专家22名。
(一)医调会主要工作职责
1.接受医患双方的申请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
2.及时排查发现医患纠纷隐患,向有关部门反馈情况,提出防范的意见建议;
3.主动介入调解有可能激化、演化为群体性事件的医患纠纷;
4.接受当事人法律、医疗方面知识的咨询等。
(二)医调会调解医疗纠纷主要有三种工作方式
1.受理调解。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可以向医调会申请调解(书面申请,口头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医调会及时予以受理,并开展调解;
2.受托调解。医调会可根据需要和相关规定,接受市卫生局、法院委托的医疗纠纷(案件)并开展调解;
3.协助调解。医调会可接受市卫生局、医疗纠纷发生地乡镇(街道)调委会邀请,协助调解。
医调会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之内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除外)。医患双方经协商,调解达成协议的,相关单位应当按照调解协议书的规定,一次性支付赔偿金;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向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或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纠纷。
(三)医调会工作原则
1.依法原则:①受理纠纷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②调解纠纷以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作为辨别是非的标准;③达成协议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2.自愿平等原则
所谓自愿:一是调解纠纷必须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二是协议达成必须出于当事人自愿;三是调解协议由当事人自觉履行。
所谓平等:①纠纷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地位平等;②调解人员对纠纷当事人适用政策、法律上一律平等;③调解人员与当事人地位平等。
3.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①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人民法院不得因未经调解而拒绝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