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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记者 章炳军 通讯员 龚海英 2009年07月01日10: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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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查获多起伪造证件案
在短短的一个星期左右时间里,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安窗口连续查获多起伪造出生证、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案件。
6月25日,浦口街道陈某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安窗口为其新生儿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在审核陈某提供的相关证件时,细心的公安民警发现,其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没有正常显示防伪标志,且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也与正常的不同,便怀疑其出生证明可能是伪造的。在稳住陈某后,公安民警当即与市卫生局进行联系核实,结果初步断定该出生证明系伪造。经对陈某进行询问,其交代儿子是领养的,因为办理领养手续麻烦,为图方便,陈某花150元钱从小广告上买来了伪造的出生医学证明,目前此案公安部门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6月23日,黄泽镇王某持其妻屠某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印章业务时,公安民警发现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假证嫌疑,后经专业人士鉴别,发现该证无芯片,无变色“长城”图案及“中国CHINA”字符。据王某交代,该证是他在一小广告上购买的。有关此案情况,公安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安窗口负责人鲁平告诉记者,根据绍兴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前段时间公安窗口加强了对公安民警户政业务培训,通过培训,公安民警对新户籍政策有了更深入的了解,特别是对户籍相关证件的识别能力有所提高。在短短的一个星期左右时间,连续查获了4起伪造出生证、身份证、户口簿、迁移证等相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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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公安机关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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