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控制实施方案》精神,长乐人民医院严格加强管理,规范医疗行为,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特别对住院、门诊报销费用进行监督执行。今年上半年参合农民门诊为51658人次,总费用3031734元,实报金额为684982元;住院917人次,总费用2180399元,实报金额为928114元。真正确保实现合作医疗费用控制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