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新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也可享受补贴
最近,省财政厅、商务厅等七部门出台关于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文件规定,在原来农户只能换购轻型载货车、新购微型客车和新购摩托车的基础上,农民新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也可享受补贴。 凡户籍在我市的农户,可在全国范围内新购或换购微型载货车和轻型货车,每户可享受一辆,换购货车车辆的车主须为同一人;购买微型客车(不含轿车),每户可享受一辆;购买摩托车,每户可享受2辆。即每户农户可享受一辆货车一辆客车2辆摩托车。享受补贴资金的汽车,两年内不得转移所有权,享受补贴资金的摩托车没有此规定。 汽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为10个月。摩托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实施时间为4年。 在本市购买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的,由销售点申报,在本市以外购买的,由购买人自行申报。经审核后补贴资金15个工作日内直接发放到购买人所有的邮政储蓄银行一折通存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