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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记者 张亮宗 2009年07月27日18:3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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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调会管什么怎么管,不少病患方还不是很了解
嵊州市医疗纠纷逐年增多,医患矛盾突出,解决纠纷难度不断加大,影响了正常医疗工作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7月1日起,嵊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开启了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之门。
医患纠纷“全武行”
近年来,嵊州市医疗纠纷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一些重大的医疗纠纷常伴有冲突。特别是今年上半年,该市某医院发生的2起“医闹”事件的责任人,还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一:今年2月5日,长乐镇大坑村邢某被刀刺伤,出现失血性休克等症状,被送到嵊州市人民医院急诊科紧急救治。在诊治过程中,外一科主任马医师被刘某某殴打致鼻骨粉碎性骨折,当场血流不止。刘某某因殴打马医师被判拘役3个月,承担赔偿金4万元。
案例二:今年2月7日,甘霖镇建明村钱某因病到嵊州市人民医院急诊时猝死,引发医患纠纷。在纠纷处置过程中,患者亲属出现过激行为,纠集社会人员张某和张某某等人,先后殴打医院医教科长、副院长及急诊科主任等,导致1人轻伤、2人轻微伤。张某和张某某因殴打多位医务人员,被判拘役4个月,承担赔偿金4.9万元。
这种“医闹”事件,在外地也有发生。为解决这个问题,宁波等城市也先后成立了第三方介入的医调组织。
依法解决纠纷的第4条途径
昨日,嵊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有关负责人说:“解决医疗纠纷过去有3种途径,第4种途径即第三方调解的出现则是有益的补充。”
过去常用的3种途径分别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患双方通过卫生部门协商解决,医患双方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即患方到法院起诉。
目前,第一种途径适用于一万元以下的纠纷,而且双方达成协议后,仍需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把关和审批。患方只有获得医调会盖章的凭据,才可以在三个工作日内从当地保险机构获得赔偿。
百姓很关注
自7月1日成立以来,医调会尚无立案。医调会的徐主任称,目前的情况是咨询者多。
徐主任说,日前一名妇女因生殖器官发炎,前去该市某医院治疗,结果在治疗几天后,发现妇女有孕在身,这时院方表示,如继续治疗将对肚子里的小孩不利。
该妇女因此前来医调会要求调解,由于没有直接后果没能受理。徐主任称,如果因治疗引起胎儿流产,或者该患者为此实施了引产手术,就构成了造成后果的要件,可以受理。医调委会将按程序进行调解。
又如崇仁镇的一位患者,曾与当地一家医院发生医患纠纷,并依法获得了调解和赔偿。近日,他听说该市成立了医调会,再次进行投诉,结果也是事与愿违,没能获得受理。
徐主任称,这是因为该纠纷已依法进行过调解,签署过有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也就是过去解决好了的医患纠纷,现在反悔再投诉是不受理的,除非举出合法的新证据,有符合调解条件的法律依据。
不能受理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已经在其他机构获得了受理的重复投诉的医患事件。另外,在该医调会仍不能解决的,纠纷当事人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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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方式
受理调解: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可以向医调会申请调解,符合受理条件的,医调会应当及时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于疑难重大医疗纠纷,可邀请相关专业医学、法律专家咨询论证,确定调解方案并开展调解。
受托调解:医调会可根据需要和相关规定,接手卫生部门、法院委托的医疗纠纷(案件)并开展调解。
协助调解:医调会可接受该市卫生局、医疗纠纷发生地乡镇(街道)调委会邀请,协助调解;医调会根据调解工作需要,可邀请兼职调解员协助调解,也可由当事人指定1名兼职调解员协助调解(兼职调解员的指定遵循回避制度)。
医调会应在纠纷受理之日起1个月之内调结,到期未达成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除外);调解不成的,医调会应当正确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纠纷。 (来源:绍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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