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黄泽镇光明村的“石鼓台门”是嵊州市第三批文保点,当地一位余姓退休教师来信反映,石鼓台门年久失修,现无人居住,呈颓败景象,要求有关部门牵头修缮。 据了解,石鼓台门于2004年被列入嵊州市文物保护点,该台门为黄泽镇光明村余氏家族建于清朝乾隆初年,曾有三进三厅68间房屋,因内有一对大石鼓而得名,大厅悬挂着“鹤和堂”匾额为乾隆皇帝启蒙老师、书法家齐召南所题。 嵊州市黄泽镇光明村村民称,石鼓台门的厅堂是公用的,其余的房屋有住户,因年久失修,台门确实有点破败。 黄泽镇文化站站长魏文介绍,光明村的石鼓台门里居住着五六户人家,台门为个人私有财产,早在前年,镇里牵头对石鼓台门的修缮进行过三次协调,当时修缮的材料也已经购买好了,结果,因居住在台门里的五六户住户意见不一,修缮工作因其中一户人家不愿出资而不了了之。据魏文称,对于文保点的修缮,一般应由产权所有人自己出资修缮,政府视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资助。 嵊州市文物管理处的张同志说,文物保护单位与文物保护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文物保护单位”指在中国境内由各级政府列入名单、明令保护的不可移动的一组群体或单位文物,它分为国家级、省市级、县区级三个级别。而“文物保护点”是指由文物行政部门公布的已达到文物保护单位价值评估标准但尚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文物法》对文物保护单位如何进行修缮作了具体规定,但没有规定文保点的修缮,故而对石鼓台门进行强制修缮有点难度,毕竟它是私人财产。 (来源:绍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