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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文化
员工聘用书,能否替代劳动合同
来源:
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09年09月03日11:23:38
背 景
2007年9月,小吴来到某公司工作,任仓库管理员一职。2008年9月,这家公司以“违反工作纪律”为由将小吴辞退,结束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当月,小吴即向所在的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给自己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仲裁裁决支持了小吴的要求。不过,接到裁决结果后,公司方面却提出了异议。公司称,小吴在2007年到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曾向其发过聘用书,聘用书上还记载了其薪资结构、报到时间等。公司认为,从法律上讲,发放这份载明了双方权利、义务的员工聘用书,就意味着公司与员工之间已经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员工聘用书,到底能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律师说法
受理该案件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仅凭一份员工聘用书并不能反映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意以及合意的完成。因此,公司仅向员工发放聘用书的做法,依法应视为其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据此,法院最终判令公司应依法向小吴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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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航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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