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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文化
婚后无收入,离婚时能否分家产
来源:
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09年09月03日11:23:38
背 景
周女士与陆某结婚后不久就辞职回家带孩子、照顾老人。婚后十几年间,陆某一直在外承包工程,收入很高。前不久,周女士发现陆某另外买了房子与一女子同居生活,于是跟他大吵了一场。之后,陆某提出离婚,周女士表示同意。但就财产分割问题产生了分歧。陆某认为,婚后没有一分钱收入的周女士无权分得他所挣的家产。
请问:这种说法是否有根据?
律师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周女士有权获得部分家产。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除约定为各自所有的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据此,周女士如何获得家产要分两种情况。
其一,如果对婚后所得财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没有书面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那么,陆某在外生产经营的收益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周女士有权分割;其二,如果已经书面约定婚后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周女士就无权要求分割陆某在外生产经营的收益,但可以通过补偿、赔偿的方法获得部分家产。由于周女士在家务劳动方面耗费了大量精力,付出了很多心血,因此根据《婚姻法》第40条“夫妻书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的规定,周女士有权要求陆某予以补偿。
此外,如果离婚的话,周女士还有权根据《婚姻法》关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规定,要求陆某向其支付相应的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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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航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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