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公务接待用烟曾是路桥区部分部门、街道乡镇的陋习,是群众对政府部门诟病的热点之一。为此,路桥区纪委与监察局联合发出了通知,明确“区内禁止一切公务接待用烟,区内召开的各类会议禁止提供香烟”。并对违反通知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单位扣除年度考核标准分的3%;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直接责任人予以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予以党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