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9月10日讯 (记者 王黎婧 通讯员 孙炼栋 朱伟) 今天上午,程先生从西湖区行政执法局蒋村中队队员手里接过《行政处罚决定书》,看到罚单上的“5000元”时,他顿时傻了眼,“真是悔不当初啊!”处罚单上则写着处罚理由是“未经许可,乱倒建筑垃圾”。
自9月份杭州开展渣土联合整治活动以来,这是杭州在渣土整治方面开出的首张个人罚单。
不过,巧合的是,程某是将建筑垃圾从自家公司的一个工地扔放到另外一个工地。
此种行为是否也违规?西湖区行政执法局给出肯定答案:未申领准运证,违规了。
9月4日早晨,一市民拨打了“12315”向西湖区执法局蒋村中队反映蒋村街道花蒋路西侧有人在倾倒建筑垃圾。
正在附近执行巡逻任务的执法队员朱伟和柳建平接报后,立即赶到现场。“该车辆牌号为浙A33xxx,车上装载了不少袋装建筑垃圾,两个工人正一袋一袋往边上的工地扔。”朱伟对当时的情况记忆犹新,“我们立刻制止了该行为,并进行了现场询问。”
“我是在建筑公司上班的,我们公司在蒋村和城区都有工地在开工。”面对执法队员的询问,当事人程某如实回答,“这车建筑垃圾确实是我运输的,但垃圾的扔放点也是我们公司的一个工地。”
原来该建筑公司分别承建了城区一家饭店的装修工程和花蒋路附近的市政工程,因为装修工程会产生不少建筑垃圾,而市政工程又需要进行回填,于是程某想到了这招“东土西调”。
“那你运输建筑垃圾有没有申领准运证?”执法队员的这个问题,让程某“卡”了壳。他承认没有办理过。
针对程某无证运输建筑垃圾这一行为,西湖区行政执法局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程某施以5000元的行政处罚。
新闻链接:
《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六十条:产生建设工程渣土(含建筑垃圾、淤泥、泥浆,下同)的单位,应当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办理处置手续。从事渣土处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将工程渣土消纳到经合法登记的场地。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运输工程渣土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到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申领工程渣土准运证。未达到密闭化运输要求的车辆(船),不予核发工程渣土准运证。未领取准运证的车辆(船),不得运输工程渣土。工程渣土准运证不得出借、转让、涂改和伪造。违反本条规定,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对运输车辆未实行密闭化运输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运输工程渣土无准运证或者与准运证要求不符的,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上述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机关还可暂扣违法当事人的运输工具,并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处理完毕后,发还运输工具。
第六十二条:工程渣土消纳场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在消纳工程渣土前,应当到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未经登记不得消纳工程渣土。经登记的消纳场地不得将工程渣土与其他城市生活垃圾混合倾倒。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可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