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所有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都是非法的。今年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还专门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在当前社会背景下,传销活动死灰复燃,并呈现日益严重趋势。传销活动从城区向城郊接合部发展,参与人员的学历也越来越高,而且传销的组织化和暴力化倾向越来越明显。
在目前金融危机下,就业形势严峻,工作难找,一些传销头目就利用部分群众期盼快速致富的心理,建立起层级关系的塔状网络后,网络上层的会员以下层发展会员的数量,形成一定数据比例为依据计算或给付报酬。只要拉人头就能爬上“金字塔”尖的诱惑,让人做起了发财梦。
据了解,“回潮”的非法传销活动中,不法分子的犯罪手段日益新颖和狡猾。他们大多打着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等旗号,编造或者套用“共销”、“重复消费”、“框架营销”、“网络倍增”、“连锁经营”等名义,以“快速致富”为诱饵,利用一些公益活动为其装点门面,使广大群众误认为这些公司合法、正当且实力雄厚,诱使大批不明真相的群众参加非法传销活动。随后再利用他们编造招聘、用工等名义,发展亲戚、朋友、同乡等加入。
传销组织之所以能“吸引人”,除了用他们编织的“快速致富的梦想”去诱惑人外,还用貌似纯净、平等、关爱的环境,让新进人员在这里有认同感、归属感,让事业失败者、缺乏者或是到处碰壁者暂时远离喧嚣,忘却人性的淡漠,实际上是为能让他们自愿掏钱做心理铺垫。
笔者认为,开展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不仅要彻底打击传销组织,除对传销组织中的具体负责组织授课者,甚至是传销组织中直接授课人员加大打击力度外,还要挽救更多的“迷路”青年。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对这些“迷路”青年进行法律学习,并及时联系家人让其将孩子领回家,并以此来为彻底打击传销活动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