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市民卖场换购家电就可享受新政优惠
记者昨日从市商贸办了解到,我市家电“以旧换新”相关工作于今日起正式启动。根据国家家电“以旧换新”试点方案,浙江省是9个试点省、市之一,试点工作到2010年5月31日为止。家电“以旧换新”的产品包括电视机、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电脑、空调等五类。
根据实施细则,凡在浙江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我省当地户口的个人,在试点期间交售旧家电并到中标的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的,均可按新家电售价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分别为:电视机400元每台、电脑400元每台、空调350元每台、冰箱(含冰柜)300元每台、洗衣机250元每台。但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据了解,购买人只需凭个人身份证(单位凭相关法人单位的证明复印件)、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中标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以旧换新新购家电不受产品价格和品牌限制,以不突破上限的范围按新家电销售价的10%由销售商予以当场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