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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记者 袁维霞 2009年11月12日09:2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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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对象有变化
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加对象为户籍在本市的所有农业人口;户籍在本市的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的对象可自行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障。
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加对象为户籍在本市的所有农业人口。企业务工农民可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的对象可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重复参保的,由其自主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医疗保障待遇,个人缴费部分不予退还。
报销标准有提高
门诊报销:报销比例保持不变;门诊最高报销标准从2009年的200元提高到2010年的260元。
住院报销:①起付标准保持不变;②2010年增加了医疗费用分段并提高报销比例,分别为: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部分:市内市级定点医院及市外医院报销从2009年的40%提高到50%;市内乡镇(街道)定点医院报销从2009年的50%提高到55%。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市内市级定点医院及市外医院报销从2009年的50%提高到55%;市内乡镇(街道)定点医院报销继续为60%。30000元以上部分:市内市级定点医院及市外医院报销继续为50%;市内乡镇(街道)定点医院报销调整为55%。③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标准从2009年的5万元提高到6万元,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最高报销标准从5.5万元提高到6.5万元。
报销范围有变化
特殊病种门诊增设了精神分裂症门诊,从2009年的5种提高到6种。
对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的人员,其符合规定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折算比例在原标准的基础上下降10%。
筹资标准有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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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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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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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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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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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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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个人自缴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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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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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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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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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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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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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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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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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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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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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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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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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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