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发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生态文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文件)及省厅《关于开展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林策[2009]29号文件)精神,经我村要求,市林业局同意,市政府决定在我村开展以“均股均利”为主要形式的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试点工作,制定了新的股改方案内容。
到今天为止,已初步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股权清册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