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但事实上,类似上述这样的超时加班现象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而且在群体和行业分布上呈现出泛化趋向。
工作着是美丽的,休息着同样是美丽的。但愿那些依旧忙碌在8小时以外的劳动者的休息权能早一天走入社会权益保障的视线,那么我们的社会离和谐而美好已经不远了!
如果企业真正是为员工着想,应当给员工营造安定的工作环境和心理氛围,鼓励员工既会工作,更会休息……
尊重员工的休息权
■廖仲毛
近来,常常看到一些企业员工因为超时加班而累倒在生产现场的报道。一些专业机构所作的调查也显示,当前有较大比例的白领和金领人士因为经常需要加班,患上各种综合征。
这些现象提醒人们,应当关心和重视员工的休息,不能再让员工包括高级员工、企业主管透支健康了。
尽管有加班工资,但是大多数人是不喜欢加班的,因为加班不仅剥夺了员工的休息权,对员工的生命健康不利,也影响了员工的家庭生活。人不是赚钱的机器,更不是金钱的奴隶,人都是有七情六欲,享受生活是人的正常需要,只有保障员工8小时以外的休息,才能缓解8小时以内的工作疲劳和职业压力。
前些时候,某房地产企业有一位职员的妻子致信公司负责人。信中说,自从她的先生到这个公司工作以后,加班就成了家常便饭,每天回家总是显得非常疲劳。这位员工的妻子用质疑的口气问道,难道你们的职员就不配享受生活吗?为什么管理很先进的该公司不能招聘足够多的员工来完成工作呢?
当然,很多企业管理者可能会说,我们并没有要求员工加班,是员工自动留下来加班的。这种现象的确存在。很多下班不回家的人,是在竞争压力支配下,强迫自己加班的。一些企业的职业经理人,面对充满竞争的环境,担心自己的工作被人分走一部分后,会对自己的地位构成威胁,为了化解对于竞争的恐惧感,他们不得不通过独立完成原本需要几个人来分担的工作。如果企业真正是为员工着想,应当创造适度竞争的企业文化,强调团队协作,给员工营造安定的工作环境和心理氛围,鼓励员工既会工作,更会休息。
对于那些喜欢通过加班来体现自己人生价值者来说,某手机的宣传单中说得好:如果想活得久一点,就请在周末关掉手机,不要去想工作的事。当然前提是企业的管理者也赞同这个观点,尊重员工的休息权,并拿出实际行动来保障员工的休息权。
当一些重大节日来临的时候,我们这些企业职工能不能多休息几天呢?
千难万难的节假日
■南山
记得临近十一长假时,当公务员的弟弟一家早就安排好了假期节目:十月一日和二日去江苏吃阳澄湖大闸蟹;三日和四日回乡下陪老爸老妈,五日和六日去福建武夷山玩,接下去的两天,回家休养。弟弟也给我来了电话,叫一块去玩,他们反正自己开越野车出来。
我当下在电话里笑了,弟弟想得多么奢侈。我说我们只有3天休息时间,哪有时间去玩,最多只能回乡下去陪陪父母。随后,我打电话问妹妹的安排打算,妹妹在一家针织厂上班。妹妹说,姐,我们休息一天,就是十月一日那天。我问,连中秋节也不让休息吗?妹说,厂里要赶货呀,这几天一直在加夜班呢,横机车间的还连着几个通宵了呢。妹又说,不过,中秋节那天能早点下班。
我和妹妹都在企业上班,地地道道的工人。我在我们那服装厂一眨眼也干了10来年。从当初的缝纫工到后来的检验员,再到现在的办公室人员,其间的待遇其实是大大改善了。想当年,有订单了我们就没日没夜干,没订单我们就回家休息。回家休息没有工资可领,我们是多劳多得,按劳取酬,所以一帮姐妹一听到要休息了,都大皱眉头,都是上有老下有小的人家,一家的吃穿用全指望这些钱呢!休息下来能不急吗?
后来是老板忽然大发善心,每月给我们两天休息时间。这两天时间,我们可以领基本工资。对于我们这些女工来说,这是一件多么美好的事情。我们来自农村,祖辈都与土地打交道,深深知道一分劳动一分收获的道理,现在休息天还能领工资,老板的心肠太好了。
毕竟,如果我们不用双手做出来,老板就没钱可赚,老板没钱可赚,又哪有钱给我们加班工资?这是明摆着的道理。
只是,当一些重大节日来临的时候,如国庆节、端午节和清明节,有朝一日,我们这些企业职工能不能也休息几天呢?
农民工依法享有休息的权利,尊重劳动者的休息权,不仅是尊重国家法律,更是尊重人权……
谁在保障农民工的休息权
■阿峨
在企业打工15年的农民工阿强告诉笔者,他19岁高中毕业来到这家企业,经历了企业的初创和发展,从普通工人干了8年当上组长,当组长后工资虽然提高了,但是加班加点与普通工人一个样,到第12年,好不容易当上车间主任,盼望着可以不加班了,但不曾料到照样是几乎每天加班到深夜,几乎没有星期天。
农民工依法享有休息的权利,尊重劳动者的休息权,不仅是尊重国家法律,更是尊重人权,因为没有良好的休息就没有健康的身体。每天8小时工作制是国际惯例,每周工作40小时即“二五”制的工作制度在我国已实行多年,同时农民工还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等休假权利。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可是,这么多年来,限制、忽视农民工依法享有休息和法定节假日等休假权利的事情可以说司空见惯,比如今年国庆节,有许多企业只休息了一天就上班了。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保障劳动者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尊重劳动者最基本的休息权,这应当成为现代人特别是社会精英们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