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年初开始,市人民法院根据上级要求,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辩护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案件作为认罪轻案实施快速审结制度,这项制度经过10个多月的实践,已取得良好的效果。
据了解,今年1-10月份,市人民法院共办结各类刑事案件454件,其中适用简易程序结案293件(平均审理时间9日)。在这些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中,71件被法院确定为认罪轻案,在审理时启动了快速审理程序。在立案当天即制作《适用认罪轻案快速办理程序决定书》,并送达检察机关、被告人和辩护人,平均审理时间不到4日,当庭宣判率100%,息诉服判率100%。
这项制度的实施是法院全面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务实举措之一,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保障了被告人等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