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的张某连续3次偷窃朋友和同事的财物。19日,张某被新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容貌端庄的嵊州女孩张某今年才21岁,却已是个“惯偷”了。2005年5月,当时未满18岁的她在新昌一家企业干活,一天下班,她路过车间办公室,看到办公室门大开着,同事的手机放在桌上,张某溜进去拿走了手机。
2007年6月,她在朋友家做客,趁机偷走了朋友的钱包。今年3月23日晚,张某在朋友金某家住宿,第二天,金某被姐姐一早叫去相亲,留张某独自在家。张某在金某房间的床下发现了装着一条金项链的首饰盒,便顺手牵羊。
面对记者采访,张某说:“其实我并不缺什么,只是看到别人值钱的东西,手就发痒了,这一次我真的要下决心,再也不干这种事了,太丢人了。”(来源: 绍兴网-绍兴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