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通讯员 张茂法 韩峰 2009年11月27日10:18:49 |
|
|
近段时间来,我市国省道公路和重要县道公路上,连续发生了几起任意砍伐公路行道树案件,市公路管理部门经过认真勘查,对已查获的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9月10日,县道嵊州至松明培公路12公里800米至900米义家桥路段右侧有20棵成年水杉被拦腰砍断,其胸径均在30厘米以上,这些被砍的树木存活率几乎为零。
据了解,这些水杉树都是1993年种的,到如今已有十五六年时间了。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蒋某某才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已触犯了《公路法》和《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表示愿意为任意砍伐行道树的行为“买单”,最终被执法部门处以1万元的赔(补)偿费。
10月28日上午,市公路路政大队一中队执法队员在104国道1586K+100M地段巡查时发现左侧有6棵公路行道树被肆意砍伐,现场一片狼籍。经现场勘查,6棵行道树高约8米,胸径约20厘米。作案人故意用锯子砍伐后丢弃在现场,致使公路路产造成较大损失。路政人员立即电话联系了当地村干部,并走访了多户附近居民。根据目前掌握的线索,路政队员已向森林派出所报了案,现此案正在调查当中。
11月5日上午, 市公路路政队员在104国道1596K+500M地段右侧人行道上发现一棵行道树树枝已经断裂,严重影响了公路的安全畅通。经现场查验,不排除人为破坏的可能性。
沿线群众任意砍伐公路行道树,主要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的。公路管理部门提醒大家:公路路产是保证公路正常发挥作用的物质条件,属于国家财产,它包括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行道树等公路附属设施。《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
今后,市公路路政大队在加强日常巡查,增强查处违法砍伐行道树力度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公路行道树的管理,向公路沿线的群众开展有关《公路法》条款的宣传和教育,促使群众自觉爱护、保护公路行道树。
|
|
|
|
|
|
|
|
|
| 新闻总机:0575-83111111 |
| 新闻热线:0575-83119666(编辑部) |
| 0575-83119777(记者部) |
| 武哥热线:0575-83887000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