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11月27日电 (记者 王骏勇) 造成5死4伤的南京“6·30”特大醉酒驾车肇事案,27日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2009年6月30日晚,某建筑工程承包人张明宝与朋友在南京市江宁区金盛路吃饭,醉酒后驾驶别克轿车回家,沿途先后撞倒9名路人,造成其中5人死亡、4人受伤,并撞坏路边停放的6辆轿车,后被警方控制并刑事拘留。
经交警鉴定,张明宝属醉酒驾驶,事发时血液中酒精浓度高达381毫克/100毫升。南京人民检察院于7月15日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张明宝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明宝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危害公共安全,仍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辩方律师称此案属于过于自信导致的过失犯罪,应定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请求从轻量刑。庭审结束后,部分受害人家属情绪激动,要求法院对被告人进行重判。
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