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下午,在绍兴市区昌安立交桥下,一位中年男子正在出售野猪肉,引得市民驻足观看购买。据林业部门称,出售野猪肉需取得核准证。
下午,记者在市区昌安立交桥下,一位中年男子穿着印有“神捕野味”等字样的衣服,站在电动自行车旁边,车上摊着灰黑色皮毛的野猪肉,肉身呈鲜红色,一些市民围着观看。有位市民以每公斤36元掏钱买下一野猪腿后,该位中年男子用尖刀利索地剥下野猪皮,并剁砍野猪腿骨。
在现场,另有市民欲购买野猪肚,该中年男子拿出一只野猪肚,指着野猪肚上的6个“疔”讲,野猪肚售价每公斤400元,以按一个“疔”100元另行计算,这只野猪肚以1000元出售。后因嫌售价太高,双方未谈妥成交。
这位卖野猪肉的中年男子告诉记者,他来自嵊州,从事销售野猪、野兔生意,所售的野猪是从嵊州山区捕获。平常以销往饭店为主,已取得林业部门核准证。该中年男子展示了绍兴市林业局颁发的“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
记者致电绍兴市林业局,值班人员告诉记者,凭“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可以销售野猪肉,但对销售的野猪肉是否要经过检疫不是很清楚。(来源: 绍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