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 景
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某婚庆公司将客户的新婚视频放在互联网上用于公司宣传,由此引发了一场官司。
前段时间,陈小姐通过一家婚庆公司举办了婚礼。婚礼后,陈小姐便与丈夫出国旅游度假去了。度假归来后,陈小姐在一次上网时无意中发现,自己的结婚视频资料竟然被这家婚庆公司擅自发布在了互联网上。气愤的陈小姐认为,婚庆公司利用自己的结婚视频为公司做宣传,这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为此,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陈小姐花了1500元请公证处将相关视频及照片作了公证,随后将这家婚庆公司告上法庭,索要相应的赔偿。
未经许可擅自用客户视频做网上宣传,婚庆公司此举是否构成侵权?
律师说法
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
从本案查明的事实来看,婚庆公司未经陈小姐同意便在其网上视频宣传中擅自使用陈小姐的肖像,这种做法已经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因此行为方依法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公民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赔偿责任。据此,本案中的婚庆公司除应向陈小姐赔礼道歉外,还应当赔偿陈小姐为取证而支出的公证费用1500元。此外法律还规定,侵害他人的肖像权的,侵权人除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可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