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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撤销“不满6岁儿童也能入学”说法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记者 李莉  2009年12月08日15:24:11 
    不满6岁儿童也能入学?

  教育部网站上午撤销相关“说法”

  昨天教育部网站挂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问题:已完成幼儿教育,但距6周岁还差二三个月的儿童,能否接受义务教育?

  答复:如果父母送距离9月1日还差二三个月才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学校可否接纳,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义务教育法》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全民族素质”的立法宗旨,我们认为,学校在优先接收和保障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后有学额空缺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接收即将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部分小学校长表示,每年都会有生日仅差几天或一个月的学生家长要求提前入学,但绝大多数学校都不会接收年龄未满6周岁的孩子。少数学校名额有空缺,会对孩子进行面试,如果孩子发育情况已经达到6周岁的水平,也可以通融。但这种做法属于违规,学校和家长都要冒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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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航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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