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谁好呢?找谁下手?”嵊州有个青年大致权衡了一下,就去抢劫自己的朋友。虽然最后抢劫未遂,但等待他的还是法律的惩治。12月22日,邢某被嵊州市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依法批准逮捕。
12月14日晚上10点左右,19岁的嵊州青年邢某事先准备好尖刀,从嵊州市长乐镇太平村打的到嵊州城区,准备在城里抢点钱财。在客运西站附近下车后,邢某粗略筹划了一番。他想,自己的朋友周某开了一个加油站,肯定赚了不少钱,不如就找他“干一票”。
邢某徒步前往加油站,因为怕被认出来,其间,他从路边一辆摩托车上随手拿了个头盔戴上,还用雨衣遮盖起尖刀,然后走进鹿山街道卡尔路上的加油站,对正在上班的周某实施抢劫。周某竭力反抗、呼救,邢某逃出了加油站办公室,最后被闻讯赶来的群众抓获。
12月22日,邢某被嵊州市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依法批准逮捕。
“邢某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以暴力胁迫手段相威胁,强行劫取公私财物,他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办案检察官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抢劫罪的既遂、未遂的认定,犯罪嫌疑人邢某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来源: 绍兴网-绍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