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通讯员 陈华艳 2009年12月28日09:38:28 |
|
|
“我的东西让超市服务员暂时保管一下,竟变成了超市未售商品,明明是超市自己工作失误,在袋口上没有写‘已付’,还多次当着大众的面冤枉我没付钱!”怒气冲冲的李女士到市工商局投诉,要求某超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不久前,李女士从市内某超市门口花5.6元购买了一包桂圆,当时超市在门口搞桂圆促销活动,所以未经收银台付款,直接由营业员收款。当天下午,她又途经该超市,想再次进去购物,看到门口站着一名服务员,她就让服务员暂时保管一下上午买来的那袋桂圆。服务员就问其桂圆有没有付钱。李女士告知这袋桂圆是早上在该超市买的,钱已经付了。但服务员看了看桂圆袋口,说钱没有付过,因为袋口上的“已付”没有写,早上收钱的服务员过来后也坚持说没收过李女士的钱。李女士要求对方核实情况却遭到拒绝,又急又羞的李女士感觉自己像个“贼”一样被盘问,双方发生了争执,并引来当地一些顾客围观,李女士当场流下了委屈的泪水。后来早上收过钱的服务员最终回忆起来了,说是李女士拿10.1元给她,找了4.5元钱给李女士,桂圆包装袋口上忘写“已付”两字了。
事后,超市方曾派人登门道歉,但李女士因其道歉态度不诚恳,强烈要求超市消除其不良影响并要求精神赔偿,双方协商未果。次日,余怒未消的李女士向市工商部门投诉。接到投诉,工作人员在查明事实情况后,认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权利,超市在未核实事实的情况下妄下结论,对李女士的人格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过工作人员多次调解,最终达成了协议,由该超市相关负责人以恰当的方式向当事人诚恳赔礼道歉。
在此提醒,大家在购物时务必向商店索要和保管好付款凭证,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
|
|
|
|
|
|
|
|
| 新闻总机:0575-83111111 |
| 新闻热线:0575-83119666(编辑部) |
| 0575-83119777(记者部) |
| 武哥热线:0575-83887000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