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争议把消费者弄得很难堪
经协调,超市相关负责人以恰当的方式向当事人诚恳赔礼道歉
“我已经花钱买好的东西让超市服务员暂时保管一下,结果却变成了超市未售商品,最离谱的是明明超市工作失误,他们却还当着众人的面冤枉我没付钱!”回忆起不久前发生的这一幕,嵊州的李女士就觉得特别懊恼,她认为超市的这种做法太无理了,深深伤害了她。
日前,李女士路过嵊州市一家超市门口时,恰巧超市正在门口搞桂圆促销活动,李女士花5.6元购买了一包桂圆,钱直接付给了现场的营业员。当天下午,李女士再次途经该超市,想再进去购物,看到门口站着一名服务员,她就让服务员暂时保管一下上午买来的那袋桂圆。
服务员接过桂圆后询问李女士有没有付过钱,李女士称这袋桂圆是早上在该超市买的,钱已经付了。而服务员在查看桂圆袋口后却一口咬定,该商品并没有付过钱,理由就是袋口没有注明“已付”字样。觉得受了冤枉的李女士找到上午收钱的服务员,而那位服务员也表示并没收过李女士的钱。李女士要求对方核实情况也遭到拒绝。又急又羞的李女士感觉自己像个“贼”一样被盘问,当场流下了委屈的泪水。
所幸的是,后来早上负责收钱的服务员最终回忆起来,证明李女士确实已经付过钱,但她忘记在桂圆包装袋口上写明“已付”两字。事发后,超市方派人登门道歉,但李女士觉得对方道歉态度不诚恳,要求超市消除不良影响并要求精神赔偿。双方协商未果。
余怒未消的李女士于是找到工商部门求助。工作人员在查明事实情况后,认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人格尊严理应得到保障,而超市方在没有核实具体情况下就作出判断,对李女士的人格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过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该超市相关负责人以恰当的方式向当事人诚恳赔礼道歉。 (来源:绍兴网—天天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