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新世纪花园的吴大妈无奈地告诉记者,小区里有些住户刚搬新家或者有些刚结婚的,办喜事都要放鞭炮,有时候吵得他们一个晚上都睡不好觉。“我妈妈年纪大了,她说有时候在睡梦中突然被一阵爆竹声惊醒,抓过床头的闹钟一看,正好是凌晨3点,这样严重影响了正常休息。”吴大妈的儿子这样告诉记者。
民间有种并不靠谱的说法,认为农历虎年无春,不适宜办喜事。因而,自去年下半年以来,结婚和建房上梁扎堆,无论城乡,都不时能听到阵阵鞭炮的贺喜声。谁家鞭炮放得越多、越久,似乎就越显得喜气、阔气。白天放还好,如果吉时在半夜,就免不了被人抱怨了。
家住崇安里的楼先生说,那天凌晨他被燃放鞭炮的声音惊醒,大概是小区里有人出嫁,“感觉没完没了似的,隔一会儿来一炮,最后脑子里无意识地想,下一声什么时候会响?”楼先生说,小区里不少住户都被吵醒,有的受不了就起来骂几句。“本来是喜事,结果惹来骂声,多不好!”
“最近这段时间鞭炮真的是放得太频繁了,特别是到了周末,想好好休息一下都不行。”市民刘先生也这样说。他说,家有喜事,放点鞭炮助兴也未尝不可,但希望能多考虑他人的感受,夜间燃放时间不宜过长。
其实,早在1996年5月,市人民政府就发出了关于在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为净化城市环境,减少噪声,防止火灾、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坏等事故的发生,市人民政府对市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及查处违规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适用的法律依据已再次作出明确:本市市区沿环城公路和G15W(上三高速公路)以内所辖行政区域为烟花爆竹禁止经营燃放区域。禁止经营烟花爆竹时间为农历正月初八至十二月廿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农历正月十六至十二月廿五。如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情节较轻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予以罚款处罚;对情节较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有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予以罚款处罚,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但据市民反映,有关部门除在春节期间严查外,平时管理相对宽松。不过,还是希望广大市民加强自律,相互体谅,尽量减少对他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