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应注意遵守燃放区域和时段
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从2月9日零时(农历十二月廿六)至2月28日24时(农历正月十五)止,市区范围内将有限制解禁烟花爆竹燃放。另外,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也于2月9日零时起解禁,销售时间持续到2月20日24时(农历正月初七)。
温馨提醒:
“禁燃”区块
有限开禁期间,禁止在江滨市场、中国领带城、剡湖公园、鹿山公园、市府大楼、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学校、医院、车站、加油站、宾馆、酒店、易燃易爆仓库、大型商场、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烟花爆竹;禁止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未成年人需有成人陪同才能燃放烟花爆竹。
发现违规请拨110
烟花爆竹是指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礼花弹等,在禁止范围内,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从事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如果违反规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将分别在法定幅度内对违反人员进行从重从严处罚。
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通告规定行为的,都有义务加以劝阻,并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为110。
如何购买
放心烟花爆竹
针对消费者“如何辨别”方面存在的疑惑,相关专业人士解释说,一要看产品标识。正规产品上应有检验合格证、并注明产地、生产时间、中文燃放说明、警示语等,内容能正确指导燃放。二是看产品外包装,外包装应无破损、变形,无漏药现象。三是看底座和引火线。有底座座塞的烟花产品,其底座下不应有松散现象;烟花产品引火线应为安全引线,不应松动、损坏,也不能短路。
此外,市场上销售的花炮等一般为小型玩具烟花,而礼花弹类和大型盆花产品必须由有燃放证的专业人员在专用场地施放,一般不允许普通消费者购买和燃放。同时,公安部门明令禁止销售的拉炮、摔炮、地炮等花炮产品也不要购买。
有关部门提醒市民,燃放烟花爆竹需遵守相关规定,应到烟花爆竹指定零售点购买正规产品,燃放时注意安全,如发现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可向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进行举报。
如何预防
烟花爆竹事故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有很大的隐患:既会造成火灾,也会造成人身伤害等。
烟花爆竹,应该到正规销售点购买,购买时要检查是否有防伪标志,防止购买一些陈年旧货和安全性差的烟花。
不要一次性购买大量烟花存放家中,以防不慎引发爆炸。
燃放烟花爆竹时,不要将头部伸向爆竹的正上方点火或察看燃后熄灭的爆竹。一定要严格遵守有关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规定,不准在人员集中的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居民区楼道、阳台等燃放烟花爆竹,以防不测,离家外出一定要关好门窗,防止烟花爆竹飞进屋内引起火灾。
此外,阳台上、楼道里的易燃易爆物品一定要提前清除,以免引起火灾。燃放烟花爆竹时,家长要教育孩子一定要对着空旷位置,不要冲着别人家的窗户和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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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起,烟花爆竹包装需标警示语
国家首部《烟花爆竹标志》强制性标准已经出台,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都必须在外包装上清晰注明警示标语。这项措施将从2010年7月1日起推行。
《烟花爆竹标志》强制性标准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烟花爆竹独立包装上注明燃放的有效期限,必须根据产品有可能出现的危险,标注安全警示语。内容包括:应在室外燃放,远离易燃易爆区域,严禁在高层建筑物及居住集中地带燃放。包装上还应当强调严禁酒后燃放,严禁未成年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燃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