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2010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申请工作已于2010年3月开始,龙会社区计生办为积极配合剡湖街道办事处,近日,组织社区工作者在龙会社区近180个单元楼梯口,张贴了嵊州市2010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申请公告。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每年可领取720元奖励扶助金。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条件的对象,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2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因符合上述对象人员必须于2010年3月30日前向村(居)上报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请的,作弃权处理。所以希望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尽快去村(居)进行申请,让他们及时地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