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0年3月5日 嵊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嵊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朱钦苗主任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0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全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紧扣市委“工业强市、和谐惠民”工作主线,根据“依法履职、服务发展”的工作要求,在“抓平台促发展、调结构促提升、重民生促和谐”上下功夫,在“强监督、抓规范、求实效”上下功夫,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为开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作出新的贡献。